发布时间:2022-12-06 00:4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宁波异地身份证办理材料,宁波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宁波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内容简介
宁波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身份证首次申领】一、外省人员(不含沪苏皖户籍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二、沪苏皖户籍人员申请对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皖户籍人口。办理地点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办理材
宁波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身份证首次申领】
一、外省人员(不含沪苏皖户籍人员)
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沪苏皖户籍人员
申请对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皖户籍人口。
办理地点
沪苏浙皖四地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办理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1、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自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本人携带领证回执到受理点,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选择邮递方式领取证件:证件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申领费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
三、浙江省内人员
适用对象
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材料
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申领人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申领人可凭本人书面申请申领。
申请时,派出所应当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表》,申领人应当核对、填写信息,选择是否快递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收到申请后,派出所审查申请材料以及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申领等情况,采集并核验申领人人像、指纹信息。经审核,符合异地受理申请条件,且申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派出所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领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申领人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给予打印不予受理告知单。
派出所应当场完成信息采集、审查和受理工作。
(三)审核签发。证件受理信息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县级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确认收到证件受理信息,并审核制证信息无误后,予以签发,并逐级上报抽检、制证。
县级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
(四)证件发放。申领人申请时选择办理快递证件的,省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由快递公司以专递的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领人向快递公司支付。申领人领取证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持证到就近户籍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选择普通证件的,制证后,分拣发送至受理地派出所,由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属于换领证件的,应当交回旧证。
(五)信息处理。受理信息有质量问题的,系统将信息退回到受理地派出所,户籍应当每天查看回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完成制证后,制证信息将反馈至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应当及时处理回馈信息,并在申领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记载好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情况。
不予异地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
(一)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二)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三)有其他不宜异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补换身份证】
一、省外人员
办理要求
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1)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申请居民身份证补领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提交以下五项中的一项即可)
(1)居住证,原件1份;
(2)在居住地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原件1份;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证流程
第一步: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二、省内人员
受理条件
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
满足补换条件的浙江省内人员,无需自己携带材料,系统已关联电子证照,到时候直接调取即可,所以直接前往派出所就能办理。
备注:如果之前的数据不全,则需要带上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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