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象山计划生育扶助申请条件一览
奖励扶助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象山县户籍;
2. 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3.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5. 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 未婚单身收养的;
3.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农村双女户奖励扶助条件
农村双女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象山县户籍,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及以上;
3.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5. 现存两个女孩(均在1月1日之前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农村双女户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早婚早育、未到生育间隔生育、未经生育审批生育均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3. 未婚单身收养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5. 双方均未生育过领养两个女儿的夫妻等。
特别扶助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象山县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