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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指南(时间+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5 08: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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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宁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指南(时间+补助标准)申报时间于2021年1月31日前到户籍地村(社区)进行申请。特别扶助条件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宁海县户籍;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女方年满49周岁(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4.符合

2021宁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指南(时间+补助标准)

申报时间

于2021年1月31日前到户籍地村(社区)进行申请。

特别扶助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宁海县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扶助金标准

49周岁到59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特殊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但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仍每人每月600元;

待满60周岁以后,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对象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政府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补助金。

特扶对象确认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

3.乡镇(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4.县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

申请方式

方法1:本人线下纸质填写申请;

方法2:登录浙里办APP线上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

乡镇(街道)奖励扶助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