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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08: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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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强化沪甬人才合作先锋区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9号)和《关于实施人才项目企业专项奖励等10项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71号)的文件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

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强化沪甬人才合作先锋区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9号)和《关于实施人才项目企业专项奖励等10项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71号)的文件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1月1日后,新区企业(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下同)首次引进毕业两年内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1.2万元生活安居补助,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自5月19日后,新区企业首次引进毕业两年内的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紧缺专业)、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首次(以社保为准)来新区企业工作,在5月16日前按规定在新区连续缴满社保满12个月(第一次申报),第二次申报需在第一次申报后满12个月再次申报。

(三)申报时必须在职,且未在新区购买住房。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前湾新区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表》;

点击下载:宁波前湾新区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浙里办APP在线打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参保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本次为生活安居补助政策最后一次第一年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申报材料提供扫描件,不接收纸质材料,由企业统一将每位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整合成一份文档并编号,编号须与申报表编号一致,打包后发送至邮箱2562698986@qq.com,附件1需同步提交电子表格。经人社局初审、复审通过后,按规定将生活安居补助款分两年按4∶6的比例发放至其本人农业银行账号(冻结或非本人账号将发放失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与新引进世界100强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人才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与高技能人才安居补助、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及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二)已申报过一次生活安居补助的,按照对应补助金额享受第二次。在新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的,但社保不中断的,可以申报补助,每人最多申报两次。

(三)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发放的生活安居补助由企业负责向个人追回,并视情将个人或企业列入新区人才安居系列政策禁限名单。

(四)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自5月16日起,生活安居补助政策不再执行,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漏报人员和第二次申报人员,届高校毕业生可按自身条件,选择申报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及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政策。

联系电话∶韩老师,63991868;高老师,82355593。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SmINO29PGvrYbRLSJUWQ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