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0 1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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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0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家补助申报指南(申报对象+材料+流程)申报对象:1.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16〕3号)文件规定,2015年8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期间,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
2020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家补助申报指南(申报对象+材料+流程)
申报对象:
1.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16〕3号)文件规定,2015年8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期间,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
2.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转发宁波市〈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19〕2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0月11日以来,新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所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才已通过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申报流程:
(一)初次申报及上次申报时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按如下申报流程申报:
1.人才登录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进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页面,按网页提示上传《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通过网上预审后,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人才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验一致”章及申报单位公章。
(二)2015年8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期间引进,且已全额获得宁波市财政承担部分10万元安家补助,仅申请新区财政承担部分的高级人才,按如下流程申报:
1.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杭州湾新区新引进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并按表列提供申报材料。
2.人才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杭州湾新区新引进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其他事宜: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相关文件。
2.申报材料由企业(单位)统一向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提交。地址:新区机电路498号(利时广场南150米,南洋商城对面)303室。
3.申报期限:2020年10月25日前。
联系人:景小兵,电话:6307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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