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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曙区积分落户申请指南(时间+方式+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24 06: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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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海曙区积分落户申请指南(时间+方式+材料)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4日(法定工作日)落户条件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本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

2021年海曙区积分落户申请指南(时间+方式+材料)

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15日—11月14日(法定工作日)

落户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本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2020年度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积分落户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

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请受理规定时间内,到积分落户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窗口对证明材料和量化积分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予以登记。

(二)积分公示。区流管办对有效申请的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分值的以在宁波市社会保险缴纳月份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拟落户人员名单通过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积分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海曙区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落户资格。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地点与服务电话

受理服务电话:87285207;

受理地点: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5号窗口(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