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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2022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3:5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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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宁波江北区2022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为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北区2022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具体内容如下:一、指

宁波江北区2022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

为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北区2022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管理

江北区2022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不超过15户。年度积分落户指标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商定。

二、适用对象

申请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宁波市户籍流动人口。

三、基本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2.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积分落户标准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

五、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请在10月8日—10月31日前往居住地街道(镇)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申请量化积分。

(二)积分落户受理

1.名单确定。区流管办对申请本次积分落户人员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前15位申请积分落户名单,由区流管办通知并将拟落户人员名单移交江北分局。流动人口收到通知后,需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部门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积分排序可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受理时间。申请人于11月20日前携带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江北分局在11月3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主动配合。

3.申请材料。申请落户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落户人员本人《浙江省居住证》;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量化积分确认单;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落户公示

江北分局根据确定的拟落户人员名单,将其积分情况及落户意见同时向现用人单位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江北分局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配偶子女随迁。符合条件落户的流动人口,其配偶和子女随迁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

(二)法律责任。申请人和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在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