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樾湾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供应。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指申请家庭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财产不作限制。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11/30/art_122932_4337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