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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升专升本学历提升补贴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2: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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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鄞州区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升专升本学历提升补贴通知为建立健全以“居住证+积分”为核心的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进一步拓展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应用范围,有效激发流动人口参与到我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的建设中来,我区近期将开展鄞州区流动人

鄞州区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升专升本学历提升补贴通知

为建立健全以“居住证+积分”为核心的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进一步拓展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应用范围,有效激发流动人口参与到我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的建设中来,我区近期将开展鄞州区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升专升本学历提升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名额

鄞州区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升专升本学历提升补贴工作的名额总量不超过300名,每位学员可享受宁波开放大学鄞州学院共计元的补贴,分年直接减免(秋季招生简章详见鄞州电大)。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持有在宁波市鄞州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三、申请时间

线上申请时间为7月5日起至8月4日。线下申请时间为7月5日起至8月4日(仅限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浙江省本级区域)或者通过手机端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学历提升”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鄞州平台通知公告栏)。申请人需要线下申请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窗口办理(线下服务窗口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

(二)积分公示。

积分应用申请受理结束后,申请人积分总分值将在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鄞州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公示。申请人积分相同的,依次根据申请人的居住时间、缴纳社保等情况排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提供服务。

积分公示结束后,申请人积分排名名单将移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原则,审核确定最终享受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升专升本学历提升补贴名单,并由宁波开放大学鄞州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升专升本学历提升工作。

五、其他事项

1.享受本次积分申请升专升本学历提升补贴政策的流动人口,仅限在秋季入读宁波开放大学鄞州学院时享受,且仅限本人使用。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流动人口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动人口申请人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窗口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