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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扣除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26 19: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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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扣除范围扣除范围1)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2)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扣除标准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

2021年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扣除范围

扣除范围

1)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