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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仑春节返乡登记指南(登记方式+入口)

发布时间:2023-04-02 17: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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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北仑春节返乡登记指南(登记方式+入口)返乡登记要求即日起,所有从省市外入(返)仑人员应于进入北仑2小时内,主动报告个人健康及行程等相关信息,同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人员随访。其中,境外入境(澳门除外)人员需实施“14+7+7”管理;国内疫情高

2021年北仑春节返乡登记指南(登记方式+入口)

返乡登记要求

即日起,所有从省市外入(返)仑人员应于进入北仑2小时内,主动报告个人健康及行程等相关信息,同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人员随访。

其中,境外入境(澳门除外)人员需实施“14+7+7”管理;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中风险地区人员需实施“14+7”管理;其他中风险地区人员需实施“7+7”管理;非中高风险所涉其他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市外重点人群(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需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并按类别进行后续核酸检测。

非中高风险所涉其他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市外重点人群需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 绿码,无法提供的,应到指定地点自费进行核酸检测。

登记方式

1、有固定居住地的,到居住地社区(村)报告;无固定居住地的,向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告;

2、扫录入返北仑人员信息登记专用二维码—“智慧北仑”自行登记报告。

登记入口

点击获取“智慧北仑”小程序二维码

登记流程

扫码进入小程序登记入口,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来源地、职业、乡镇(街道)、在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入甬时间等基本信息,提交即可。

健康管理要求

一、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细化入境人员“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甬防办〔2021〕5号)等。

2.具体要求。

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经外市口岸入境且超过28天的来仑人员,经核验满28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结束核查不再跟踪。经外市口岸入境完成14天集中隔离期但入境不足28天的来仑人员,需按剩余天数完成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限以及相应的核酸检测工作。经外市口岸入境的来仑人员,未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国际船员有入境地疫情防控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的除外),必须在抵仑后立即集中隔离并补足14天隔离期限。

3.适用范围。

境外入境人员(澳门除外)。

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政策依据。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2号)等。

2.具体要求。

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适用范围。

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省市综合评估后确定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人员。

三、其他中风险地区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政策依据。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2号)等。

2.具体要求。

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适用范围。

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省市综合评估后确定纳入“14+7”管理的中风险地区除外)所在街道(乡镇)或县(市、区)人员。

四、低风险地区跨省份及省内重点人群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政策依据。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2号)等。

2.具体要求。

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管理。核验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应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3.适用范围。

非中高风险所涉其他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重点人群(即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备注

1.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对调整前来人仍按要求落实管理,对新来人员按对应要求进行管理;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需从调整之日起倒推对应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或不服从居家健康观察管理的进行集中隔离。

3.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过来,但否认到过需纳入管控地区的,需签订《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