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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公租房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0 20: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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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鄞州区公租房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报条件根据《关于明确鄞州区公租房准入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租房保障条件申请鄞州区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除需符合《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条件(点击查看:宁波市公租

鄞州区公租房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明确鄞州区公租房准入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租房保障条件

申请鄞州区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除需符合《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条件(点击查看:宁波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二)财产条件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宁波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

2.家庭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宁波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三)住房条件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宁波市无住房。

(四)其他条件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主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技师(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宁波市区(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首席工人”、“五一劳动奖章”、“宁波工匠”、“技术能手”称号。

5.从事维护城市基本运行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一线工作岗位满一定年限的人员。

岗位范围和工作年限,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发布,符合条件人员可不受社保缴纳规定限制。

6.新市民量化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具体分值和实施事项,按年度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7.省、市规定的保障条件。

政策来源:鄞州区住建局,原文http://www.nbyz.gov.cn/art//6/28/art_1229460047_1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