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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人才补贴政策大汇总

发布时间:2023-08-25 09: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海曙区人才补贴政策,海曙区人才补贴申请,宁波海曙区人才补贴政策大汇总

内容简介

海曙区人才补贴政策大汇总一、高层次人才1、博士后在海曙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期间,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生活补助。出站留海曙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2、对海曙区符合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产业范畴的各类企业,从海曙区

海曙区人才补贴政策大汇总

一、高层次人才

1、博士后在海曙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期间,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生活补助。出站留海曙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对海曙区符合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产业范畴的各类企业,从海曙区外正式引进的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素质紧缺人才的给予最高3万元/人的引才资助(引进人才在引进时已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年薪20万以上)。

3、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海外留学人才来海曙(首次来甬)就业的,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就业补助。

4、博士等高级人才来海曙(首次来甬)就业的最高8百万给予安家补助15万,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20万,顶尖人才给予安家补助最高800万。

5、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高级技师,在海曙服务一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统一挂靠“高层次人才专户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迁入,并统一发放家庭户的户口本(享受家庭户待遇)。

6、入选我区“百创汇海”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

①项目资助

团队:入选3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人才:分别按A类、B类两个层次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②要素保障

融资支持:1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20万元融资贴息。

办公场地:最高1000平米最长5年的场租补贴。

人才引进:入选3年内引进全日制硕士和技师的,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24个月。

③生活服务

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一般租期不超过三年。

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就医或子女就学,可通过海曙区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照绿色通道,给予服务解决。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毕业5年内新创办创业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可享受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最长3年。

2、毕业5年内新创办的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补贴期限3年。

3、毕业5年内新创办的企业且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按年租金的20%,最高6000元/年补贴,最长3年。

4、毕业5年内创办创业实体,可申请最高50万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长3年。

5、在海曙区大学生创业园等区内产业平台注册落户的青年人才,通过区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入选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经费。

6、荣获“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奖励10万元。

7、毕业2年内在海曙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给予高校毕业生本人最长3年,每年2000元就业补贴。

8、毕业2年内在海曙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的给予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进行补贴,最长3年。

9、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的,对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进行补贴,最长3年。

10、毕业10年内在宁波首次购房,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补贴。

11、应届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12、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给予50%,最高5万元的学费补贴。

13、大学生来海曙找工作期间,提供7天免费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并可提供工位共享办公、就业窗口服务、创业培训交流、人力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技能人才

1、为企业引进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对承担培养引进任务的机构经评审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开展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对送教入村的机构经审定按200-500元/人给予补贴。

3、合作承办市级技能之星、市级一类、二类竞赛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5万元的竞赛经费补助。

4、对新创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配套5万元的建设经费;

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培训的,根据带徒总数给与每人2000-3000元的补贴。

5、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住评价,按补贴自录对标住的50%补助,被认定市级自主评价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自主评价工作补助。

6、企业招用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技师享受500元/月,高级技师享受1000元/月,每人最长可享受36个月。

7、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中级工可享受60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可享受8000元/人(暂定)。

四、各类人才平台

1、对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有博士后在站的,每个项目周期内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分别为最高50万元35万元。

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人的科研经费。

2、对企业专家工作站每个立项的专家服务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以申请立项项目最多。

3、对入选市级以上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运营机构300万元的奖励。

对于入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的奖励。

对于入选市级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创新平台,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的奖励。

4、经认定的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当年度每引进一家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的,给予5000元/家的补助,最高30万元。

5、经认定的宁波市大学生就业示范基地给予3万元的奖励,认定当年有效,每年可参评。

6、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对用人单位补贴单位部分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进行补贴,最长3年。

7、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且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可享受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

8、被列为市级自主评价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自主评价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