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方式)
【首次办理】
适用对象
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材料
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补办、换领身份证】
受理条件
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
满足补换条件的浙江省内人员,无需自己携带材料,系统已关联电子证照,到时候直接调取即可,所以直接前往派出所就能办理。
备注:如果之前的数据不全,则需要带上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法定期限:90(天)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级机关签发,省厅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窗口领取或快递到付。
【办理地点】
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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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的
申领、换领、换发身份证:20元/证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身份证:40元/证
公民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10元/证。
仅供参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由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热升华打印数码相片的,按每版4元(5张1寸)或每版6元(8张1寸)的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