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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申报指南(时间+方式)

发布时间:2023-05-11 09: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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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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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申报指南(时间+方式)

申报时间

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在保的在职职工为申报对象,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至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申报入口

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缴费工资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更多服务”,在“网上经办”菜单下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携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批量申报的同时携带电子表格)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缴费基数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标准执行(为3957元)。

我市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缴费基数按3957元确定。

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缴费基数。

2、个体劳动者生育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自(对应费款属期)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月增加缴费19.78元)。

点击查看:宁波社保缴费比例与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