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8 00:3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宁波公积金提取,职工购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宁波职工购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内容简介
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房产证原件2、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税证购置日期当月
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房产证原件2、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税证购置日期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另: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已付款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5号窗口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024号——2034(双号) 文化广场北侧建行城建支行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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