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22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鄞州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方式
(一)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年审
登录浙江政务网,进入住房公积金年审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办理年审业务。(最终年审结果,可以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度验审入口:点击进入
(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年审
1.已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
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年审,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
未申领网银U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年审,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通过经办人手机验证方式进行年审。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进入年审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发送,发送成功后即可查询年审结果。
3.年审未通过的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示进行操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年度验审入口:点击进入
登录账号为单位公积金账号,登录密码为协议号后6位。
四、注意事项
(一)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
(二)各缴存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三)未通过年审的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参加年审的单位,经查实有职工未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且拒不整改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四)对年审事项不明确的,可通过0574-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五)年审办理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