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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简介

发布时间:2023-09-28 09:0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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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所需的资料及注意事项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含各分中心)推出“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业务。可申请委托提取业务的人员范围:取

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所需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含各分中心)推出“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业务。

可申请委托提取业务的人员范围: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办理方式:贷款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在贷款清偿前的每个月,中心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指定账户内。

签约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①单位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②携带借款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还贷卡(须为借记卡)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有共同提取人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主借款人及共同提取人一并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委托提取代办网点(具体地址见附件)面签委托提取协议。

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需注意事项:

1、委托提取业务签约生效后,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职工的还贷提取业务,如有以前年度未提取的,应先到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提取,再行签约。

2、委托提取划转金额以银行提供的上月还款本息额为限(不大于职工账户余额)。例如:刚发放贷款的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第一个月必须自筹资金还贷,中心在次月(一般在15号左右)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划转,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还贷金额的全额划转,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还贷金额的留存2分后划转(有按月补贴账户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和按月补贴账户各留存2分余额)。(详例见附)

3、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时,必须和主借款人一起到中心作委托提取关系人的增加,办事大厅不再受理已签约房屋的还贷提取业务。

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5号窗口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024号——2034(双号) 文化广场北侧建行城建支行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

各银行网点(具体地址见附件)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29

关于新增委托提取签约业务办理网点的通知

为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委托提取签约业务(市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我中心已授权6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下属的40个网点办理该项业务。职工到银行网点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②借款合同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还贷卡(须为借记卡)或还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共同提取人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借款人及共同提取人携上述资料,就近选择以下银行网点(详见附表),面签委托提取协议。委托提取签约业务可跨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