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备注:单位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开户凭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账支票。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提供一联收款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交款人联)”。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8:30~16:45(无午休)
工商银行营业部: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农业银行营业部: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海曙支行: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东城支行: 上午8:40~11:30 下午12:30~16:30
建设银行城建支行: 8:30~16:45(无午休)
交通银行海曙支行: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宁波银行天源支行: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操作规程》;
责任处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29
附件下载:由此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