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全省异地贷款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已结清;
(七)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