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多少?
提取额度
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直接出资额内(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按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不足部分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竣工验收月之前的公积金余额。
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征求所在单元(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明确:加装电梯品牌及制造单位;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人确定及更替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保养维修费用归集、使用、续筹方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zjw.ningbo.gov.cn/art//7/7/art_1229126238_58921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