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7:0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宁波租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材料+地点)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三)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四)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五)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申请材料:(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
申请条件:
(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申请材料:
(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整取。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超过月租金,整取。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租住住房的月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且每月职工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市场租赁的月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差额提取,且每月职工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
温馨提示: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均无自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必须本人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面签《宁波市无自有住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申报表》(需填写租住房屋产权人姓名、租住房屋产权证编号、房屋产权人电话号码等),提取手续不得代办。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将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8:30~16:45(无午休)
1、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B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2、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 地铁1号线江厦桥东站、舟孟北路站)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3、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解放北路11—13号,恒隆中心1楼 地铁鼓楼站F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4、中国银行东城支行(和济街7—9号 泛太平洋大酒店南面,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站,可乘坐521路、810路、定制公交一号线、微5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40—16:30
5、中国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南面)
业务办理时间 8:30—16:45
6、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7、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公交兴宁桥西站,可乘坐6路、9路、39路、118路、130路、507路、560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00—16:00
8、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地铁2号线城隍庙站A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注意事项:
延伸服务网点不能办理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在内的业务。职工到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不支持异地开户的卡、不支持信用卡)。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办理期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依据:
《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处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29
附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见下载服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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