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公积金从外地转到宁波能否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配偶住房公积金先缴存在外地,后缴存在宁波,如未中断按月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可以合并计算缴存余额。
在此前提下,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15倍,同时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规定。
政策信息
2022年5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2、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3、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