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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6 09: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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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3、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