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首次购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统一为60%且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为2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做阶段性担保;
(7)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