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划转怎么取消?
借款人取消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委提终止业务。
办理方式
如果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取得本市十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还贷卡、借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无需提供)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面签委托提取逐月划转协议,签约后中心在每月15日左右,自动将不大于职工上月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银行卡。不支持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