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购房地中心应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经购房地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人。购房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以购房地中心受理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资料为准。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凭证。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贷款发放条件,购房地中心另有规定的,按照购房地中心规定。
缴存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按下列流程:
(一)缴存职工向缴存地中心提出开具《缴存证明》申请;
(二)缴存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交缴存职工;
(三)缴存地中心将扫描件上传至全省住房公积金0A平台备案。
注:缴存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时,应采用打印方式。《缴存证明》电子文档按出具时间顺序,按月份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