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共同借款子女父母申请资料一览
借款人子女、父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借款人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 行各留存一份。
2、 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 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 托银行留存。
5、 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借款 人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