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5 04: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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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借款人资料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本人资料:(一)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二)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
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本人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三)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四)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料
1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首付 3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资料
1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首付 4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三)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购买二手房资料
1 、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售房人预收首付 40% 以上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原件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四)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住房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资料
1 、《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拆迁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 、《安置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4 、《差价结算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 、《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七)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 出具的大修鉴定 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共同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 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借款人子女、父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借款人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 、 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5、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借款人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借款人应提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没有注明有效期的,未婚(未再婚)证明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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