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办理商转公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办理条件
办理“商转公”,要符合以下3项比较关键的条件——
1.贷款房屋已办妥商业贷款抵押;
2.已付资金: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房,不低于40%;第二套房,不低于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3.申请贷款时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另外,办理“商转公”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故没交付的期房,不能办“商转公”。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先结清、后发放贷款;二是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贷款个贷余额。
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对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不作要求。后一种方式,则必须是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是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注:目前在市本级,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10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另,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任选一种。